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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样本见附件)。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需要签订《关于不迁移本人户口的协议》。

2.本市学生不迁移户口,农村户口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3.集体户口入户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自愿迁移户口的同学须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避免身份证丢失不能及时补办。

4.《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不能涂改(若有改正之处需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应注意《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含音同字不同)。如有不同,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避免以后给考研、找工作、入户等事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打印的《户口迁移证》必须套准,不能串行、压线,手写的《户口迁移证》字迹要工整,“以下空白章”、 “户籍民警专用章”、落款和骑缝的两个“迁出派出所章”必须齐全。

6.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或XX自治区或XX市(直辖市)/XX市或XX县(区)。

7.户口迁往地址必须是“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或北京印刷学院”。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写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项目必须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严格一致。

9.户口迁入学校后,无退学、转学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

10.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11月1日,过时不予受理。

11.为了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备注栏内用铅笔注明血型、身高、班级及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各位同学,户口办理是一项严肃、严谨和细致的工作,关系到今后的切身利益,希望同学们认真核对有关事项。若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安稳处户籍办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0261047。


安稳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