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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0-12-27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保卫处向全校师生发起如下倡议:

    一、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道路交通通行规则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法律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二、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道路上施划的专门进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标线路段,俗称“斑马线”。我国法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前,要注意观察左右两侧车辆,遇车辆不让行时,不要因为有路权而强行通行,应等无车辆通行后再通过。横过道路要做到: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安全通过。

     三、非机动车要遵守一般通行规则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动车。

四、行人、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的道路或路口时也应遵守通行规则

行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标志的道路或路口前,应注意观察道路上机动车的通行情况,有机动车通过的,不得突然或强行横过道路或路口。在通过道路或者路口时,要注意避让机动车,做到: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另外,还应注意观察道路上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友好礼让,安全通行。

交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谐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为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北京印刷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