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应注意姓名必须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三类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含音同字不同)。如有不同,请回原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以免今后考研、找工作或其它方面给你带来不必要麻烦。
2.《户口迁移证》上字迹需清晰可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别(农业或非农业)等内容必须齐全、准确、清楚,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区)。
3.《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涂)改,必须经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有效。
4.打印的《户口迁移证》必须套准,不能串行、压线,手写的字迹要工整。
5.《户口迁移证》上“以下空白章”、“户籍民警专用章”、落款和骑缝的两个“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必须齐全。
6.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
7.本市学生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8.新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9、入学当年10月1日前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以后不能再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当年10月31日前没有及时上交《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不能再办理入户手续,请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开具《未落户证明》把户口迁回原籍。
10、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各位同学,户口办理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您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希望你认真核对有关事项。若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管理员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0261047。
北京印刷学院保卫处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