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公务活动校外车辆出入校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关于规范校园公务活动校外车辆出入校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了更好的规范校外车辆因举办各种公务活动(包括非经营性参观、考察、讲座、论坛、演出、比赛等)出入校园,特规定如下:
1.
由主办单位事先通知入校车辆自行制作临时通行证(样表见附件
1
);
2.
由主办单位提前
1
天将活动内容表格一式两份及临时通行证 表样一份交保卫处备案(样表见附件
2
,由主办单位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3.
履行完上述手续的进校车辆不收费;
4.
特种车辆不收费: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运钞车、工程抢险车;
5.
此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保卫处。
特此通知!
北京印刷学院保卫处
二○
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