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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都高校“十二五”期间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4-12-13 | 关注度:
 
 
京教工〔201156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首都高校“十二五”期间深化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是首都高校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 “十二五”期间各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今年5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32号)。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制定了《首都高校“十二五”期间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方案》要求,1020日前将本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
联系人:王建辉、姚俊义
电话:630888516308866563088481(传真)
电子邮箱:paxy2011@163.com(涉密信息需书面报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109 

首都高校“十二五”期间
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对“十二五”期间“平安校园”创建及达标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安排
“十二五”期间,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55所高校,都要按照《意见》精神和《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其他高校参照开展创建工作。从2011年开始,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平安校园”达标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在扎实创建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标准》要求,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自评分数在120分以上的学校,可以进行达标申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建专家组,深入申报达标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每年评选出若干“平安校园”示范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二、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成立首都高校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负责。在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申报学校的数量每年组成23个专家组,深入申报达标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每个检查组8人左右,主要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教育两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分别负责检查5所左右高校。各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校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1.研究部署。各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研究,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和《标准》要求,在充分研究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学校“平安校园”创建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达标申报时间,要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推进时间表,研究提出本校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学校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2.深入创建。各学校按照《意见》精神和《标准》要求,系统梳理总结学校在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维稳工作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校园综合防控体系、安全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与基本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与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改进措施。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筑牢维护安全稳定的根基,加强改革创新,力争使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校园长治久安。
3.自查自评。各学校在开展深入创建的基础上,对照《标准》要求,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为申报达标和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学校要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综合报告,重点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以及近年来安全稳定工作取得的新经验进行深入总结。
4.达标申报。自评分数在120分以上的学校,可以进行达标申报。首批“平安校园”达标申报工作将于201110月初启动,市级领导小组将通过学校自愿申报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首批参评学校,年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自2012年起,每年9月底前接收学校年度“平安校园”创建达标验收申报申请;10月底前,有参评意愿的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处提交自查自评综合报告。
5.进校检查。市级领导小组每年11月开展专家组进校检查工作,每所高校检查1天,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的主要形式为:(1)审阅学校提交的综合报告;(2)听取学校的综合汇报;(3)实地考察;(4)查阅有关材料。专家组检查组根据《基本标准》及检查情况对检查学校评分、形成综合评语,提出初步检查结果并报市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得分在120分以上的学校通过达标验收。
6.表彰奖励。对通过达标验收的学校,授予“平安校园”称号,其检查得分将作为学校参评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得分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市级领导小组每年评选出若干“平安校园”示范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分管领导要承担起直接责任,抓好组织协调与工作落实。学校领导小组要研究提出本校创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好实施。
2.营造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层层组织动员各部门、各院系和各级党团学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共创平安、共促和谐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类宣传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平安校园”人人关心、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3.注重工作实效。“平安校园”创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学校要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把“平安校园”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基本建设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将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贯穿于整个创建过程中,针对高校安全稳定面临的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稳定工作的层次、效率和水平,不断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向深入,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4.加强检查落实。为确保各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两委将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到学校调研、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干部培训、召开座谈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形式,了解各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学校把“平安校园”创建和保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各基层单位,定期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并将实际工作成效列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5.做好信息工作。为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办了《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简报》(以下简称“《简报》”),报道高校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认真做好信息编辑与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向各校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主题词高等院校  安全稳定工作△  方案  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109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