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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  


户籍办理

一、日常户籍工作

(一)户口卡借出与归还

1、借出程序:我校集体户师生到安稳处户籍办公室填写《集体户口卡借还登记表》,说明借出用途,交押50—100元,办理出国签证和护照的需交押金100—200元,借出户籍卡。

2、归还程序:我校集体户师生归还本人户籍卡时,在《集体户口卡借还登记表》查找借出记录,签上归还日期,取回本人押金。

3、借用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十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应及时说明。

4、户口卡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借用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户口卡的清洁、完整;

(2)不得擅自涂改或增减内容,如有错漏,可及时向安稳处说明,并由所在的单位开具证明,经查情况属实后向大兴公安分局申请进行更正。

(3)保证按时交回。

(二)户口迁入

凡分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和录取并需要办理集体户口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应凭有效证件及时申报建立集体户口,并接受日常管理。

1、新入学的外地本科生、研究生的有效证件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必须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章并注有迁往“北京印刷学院”或“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字样;本市的研究生应持有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2、新来校工作的本市教职工,凭学校人事处开具的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外地分配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还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和大兴区公安分局户籍办公室的批件以及本人的户口迁移证。

3、男女双方或女方在北京印刷学院工作且户口属于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在其新生婴儿出生半年之内,凭本人的户口卡及双方的结婚证明、医院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申报表为其新生婴儿申报户口。

4、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市、县兵役机关、团以上军事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登记证件及本人复、转、退证件和学院人事处的接收证明。

5、其他应当入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农业或非农业等内容齐全。身份证号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的地方应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2、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区)。

3、未办身份证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证明“未办”,丢失身份证的应由原派出所开身份证丢失证明并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

4、所有户口迁移证应有当地派出所的公章。

(三)入户程序

1、新生到校后,先到各二级学院报到领取学号并按要求填写学生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户口迁移证。

2、其他人员持规定证件直接到安稳处户籍管理办公室输办理入户手续。

(四)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应向原迁出地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后,方可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毕业生户口迁出

1、毕业生户口迁出时,学生应提供就业报道证到安稳处办理;改派时提供上述手续及新的就业报道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中派遣时户籍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分配名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升学迁出时,学生应提供录取通知书到安稳处办理。

3、未毕业学生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如果中途退学可凭退学通知单或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学校集体户口到安稳处办理户口迁出,退学人员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如转学可凭转学手续办理迁出。

4、凡毕业生拟出国者,均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实际已出国者,应托其亲属代办迁出手续。

(四)教工集体户转居民户办理学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户籍卡、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安稳处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办理立户手续。

(五)签证、护照办理到安稳处借出本人户口卡,持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到大兴公安分局户政服务大厅办理。

二、户籍常识

(一)新生迁移户口常识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应注意姓名必须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录取名册》、《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三类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含音同字不同)。如有不同,请回原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以免今后考研、找工作或其它方面给你带来不必要麻烦。

2.《户口迁移证》上字迹需清晰可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农业或非农业等内容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的地方应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与《录取名册》生源地要一致。

4.《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

5.《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编号要一致,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区)。

6.你的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户口中途迁出。

7.本市学生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农转非证明应到当地派出所只需办理农转非手续。

8.新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9、入学当年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以后不能再办理户口迁移;入学当年没有及时上交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不能再办理入户手续,请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安稳处户籍办公室开具《未落户证明》把户口迁回原籍。

各位同学,户口办理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严谨、细致的工作,关系到您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希望你认真核对有关事项。若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安稳处户籍管理员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0261047。

(二)北京市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一是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父亲为本市非农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是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三)补办户口迁移证流程

户口迁移证丢失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并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

本人写补办申请书

学校安稳处出具补办证明

到大兴公安分局户证中心办理